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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保险--产品介绍

时间:2025-03-11  关键词: 泰山保险--产品介绍   阅读量: 次
雇主责任保险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被保险人。雇主责任保险承担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伤残或死亡,或突发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或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发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是经营者因为过失或者其他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是以道路客运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致使承运的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校方责任保险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内合法设立的幼儿园、全日制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均可成 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在被保险人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交通工具内发生人身损害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凡经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包括但不限于:初等、中等、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教育类学校,成人教育类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有关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实习管理机构以及实习单位,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内或往返实习单位途中,因遭受意外事故、突发急性病死亡、食物中毒等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停车场责任保险
    凡合法从事经营性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均可成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而致使行驶或停放在保险单所载经营性停车场区域范围内的机动车损毁或者全车丢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凡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均可成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三者责任保险
    凡非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均可作为被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所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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